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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境外所得所得税申报主体是谁?

编辑:新余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20

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且符合规定情形,应在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自行申报,适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规定情形是指:境外所得来源于两处以上的,或取得境外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的(包括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规定扣缴或征缴税款的)。

个人境外所得包括哪些内容?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境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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