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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发几个月才正确?

编辑:新余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09-08

答:月生育津贴标准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一)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四)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金怎么计算的?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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